為進一步提高集團公司管理層對新《廣告法》的風險防范意識,掌握廣告宣傳的法律知識,合法利用傳播方式進行品牌推廣,10月23日下午,集團行政部特邀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到三生大廈19樓培訓室,開展一場新《廣告法》的專題培訓。
培訓過程中,主講人李正律師就新《廣告法》的內容、特點、準則及相關規定等,通過真實案例進行分享并深入解讀,通過互動的方式引導大家關注新法的各項規章條款,準確把握新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。
據了解,新《廣告法》在內容準則、虛假廣告、廣告代言人、煙草廣告、未成年人廣告、互聯網廣告等十大方面進行了擴充和細化,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,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規定,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等。
李律師強調,在宣傳中不得使用“最、第一”等排他性詞語,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、國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等,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產品或者服務,并對參會者的現場提問進行一一解答,使大家能夠深入地了解新《廣告法》的適用性,為實際工作中執行好新法打下基礎。
此次培訓,對新嘉集團的品牌推廣工作具有極大實用性和指導意義。只有學法、知法、守法,才能有效地規范商業活動,依法開展傳播工作,維護集團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合法權益。